2024年9月27日23时42分,海口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均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周某良无证驾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搭载同样未戴头盔的王某淇,沿南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沙路交叉路口。在超速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醉酒且未戴头盔骑电动自行车的王某君发生了剧烈碰撞。
事故导致周某良、王某君以及乘坐摩托车的王某淇受伤,两车严重损毁。不幸的是,王某君因伤势过重,在紧急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经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及当事人陈述等多方面综合证实,此次悲剧的主要原因是周某良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和超速行驶。王某君在醉酒状态下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其行为也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最终认定周某良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君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