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姜振军通讯员陈冬平周晨曦)癞蛤蟆,学名蟾蜍,属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是严禁捕捉的。5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市响水县公安局获悉,该县小尖镇有一对夫妇,因非法捕捉癞蛤蟆53只,涉嫌非法狩猎犯罪,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事情要从上个月说起。4月25日晚上8点多钟,响水县公安局黄海派出所民辅警在黄海农场十三分场境内巡逻,发现河道内头灯照射的亮光,随即赶过去进行检查,发现村民祁某夫妇正在用电瓶麻鱼器进行非法电捕鱼。
随后,民警上船依法查扣了刚捕获的3斤左右鱼,以及电瓶、麻鱼器、网兜和塑料小船等作案工具。可就在民警将塑料小船拖拽到岸上后,执勤民警发现小船的后舱里有动物在爬动。
“我们仔细一看都是癞蛤蟆。”经现场清点,小船后舱里共有癞蛤蟆53只,因祁某夫妇涉嫌非法狩猎犯罪,两人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面对被查扣的癞蛤蟆,自知无法抵赖的祁某夫妇交待了利用夜色作掩护、非法捕捉癞蛤蟆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
办案民警了解到,夫妻俩都是51岁,平时主要靠养羊和捕鱼为生。“他的邻居患有肝硬化,拜托他们在抓鱼的时候帮忙抓些癞蛤蟆,土方子说可以治病。”民警调查发现,夫妻俩确实也没有出售癞蛤蟆的纪录,而他们和邻居都解释只是帮忙。
近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祁某夫妇捕捉的53只癞蛤蟆均为中华蟾蜍,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动物。目前,这53只癞蛤蟆均被放归大自然,而祁某夫妇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5月11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依据《刑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捕杀野生动物达到20只(含20只)以上的,就涉嫌非法狩猎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响水警方提醒广大村民,在江苏省境内没有设置狩猎区,任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不管是帮忙还是出售,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况且食用癞蛤蟆并不能治病,反而会引起中毒,千万不要听信民间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