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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缓刑犯因见义勇为获减刑 弘扬正气新典范【快讯】

   日期:2024-07-08 14:53: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21    
核心提示:日前,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项裁决,肯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幸某的英勇行为。幸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勇敢地救助了一位落水老人,这一见义勇为的表现被认定为重大立功。因此,法院依法决定减少幸某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相应缩短其缓刑考验期三个月

江西一缓刑犯因见义勇为获减刑

日前,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项裁决,肯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幸某的英勇行为。幸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勇敢地救助了一位落水老人,这一见义勇为的表现被认定为重大立功。因此,法院依法决定减少幸某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相应缩短其缓刑考验期三个月。江西一缓刑犯因见义勇为获减刑!

这一案例标志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江西省首次有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而获得减刑。同时,这也是继2022年1月南昌市一社区矫正对象因创新发明减刑之后,该省第二起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例。

江西一缓刑犯因见义勇为获减刑 弘扬正气新典范

回顾事件,幸某原本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以罚款8800元人民币。在万安县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幸某展现了良好的悔过态度,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每月考核均合格。

2024年3月11日,一场意外见证了幸某的勇敢。当天下午,一位老人在赣江边洗衣不慎落水,身处危险之中。幸某与同伴游泳时发现了这一紧急情况,迅速行动,成功救起了老人。万安县委政法委对幸某的英勇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授予他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扬,同时奖励2000元。万安县司法局也对其进行了表扬。随后,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条款,吉安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于4月23日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幸某减刑的申请。

最终,在6月26日的公开审理中,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幸某的行为彰显了社会正气,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故做出了上述减刑裁定,以此表彰他的高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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