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规则》第三十三条“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奖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月22日,民政部网站发布关于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第2023322期大奖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确认该期快乐8游戏销售数据封存、摇奖、现场公证、开奖公告发布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售系统和摇奖设备正常运行,奖池资金不存在被挪用情形,各项工作符合《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规则》等规定。
经过核查,快乐8游戏“选七”玩法的大奖得主于2023年12月2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购买了号码为40、41、42、44、63、64、65的彩票共50050注。具体为:2023年12月2日19:02:22至19:28:36,在南昌市东湖区某福彩网点购买5万注,打印彩票667张(每张5注、每注15倍的彩票666张,每张5注、每注10倍的彩票1张),支付金额10万元;该大奖得主在等待出票期间,于19:26:57通过微信转账给约两公里外的南昌市西湖区另一福彩网点销售员100元,购买了50注同样号码的彩票1张。
通过比对销售系统数据、与彩票销售员核实、核对销售网点收款信息等多种方式,确认该大奖得主于2023年11月30日、12月1日和12月2日连续三期对同一组号码进行投注:第2023320期购买25750注,当期中得“选七中零”奖等25750注(单注奖金2元);第2023321期在兑取上期奖金后,对该号码重复购买25050注,当期未中奖;第2023322期再次购买该号码50050注,中得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