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近日,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市梨树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某案件。
“在查办王某案件时,我们除了核实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外,还着重审查其涉嫌‘四风’问题线索。”该市纪委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负责同志介绍。此前,四平市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反映王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该市纪委监委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我们到梨树县环境保护局,查阅了管理服务对象名录以及2016年至2021年期间所有执法卷宗,结合问题线索、王某本人口供等各方面信息,发现王某与某酒业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存在不正当往来。”专案组工作人员介绍。
原来,李某某名下有一家企业,系重污染企业,是梨树县环境保护局重点管理服务对象。
2016年至2021年,李某某借春节之机,先后6次给王某送去现金共计12万元。
王某则为其在环境污染检测、检查及重污染企业减免排污费、减少“三废”超标罚款的处罚次数及金额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每年春节必到,来往之密切,王某与李某某之间会不会存在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经研判,专案组决定对李某某及其名下2家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开展谈话。
“我曾邀请王某到我酒业公司食堂吃饭,后期我们之间的关系逐渐熟悉,他就主动提出来我这里吃饭。”李某某说。
“王某来我们公司食堂一共吃过20多次饭,都是我先买酒买菜,之后跟李某某报账。”该酒业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某某说。